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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领导讲话稿

文章来源:演讲网 未知 文章作者:yanjiangcn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6-02-26 13:38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对于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意义重大。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对于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意义重大。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向全市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消费者保护事业、关心支持工商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向战斗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线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多年来,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始终坚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特别是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和关怀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拓创新,扎实开展工作,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取得了新的成绩。一是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成果明显。2016年以来,全市消协系统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3万余人次,受理投诉2136起,处结2136起,处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4万余元。提供案件后政府罚没款 19余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 9件。通过消协工作人员扎扎实实的工作,化解了大量的消费纠纷,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赞誉,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二是消费宣传指导工作富有成效。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消费宣传和指导,向广大消费者介绍消费知识和消费方式,引导消费者科学、正确、健康消费;采取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在中国工商报、新华社网等新闻媒体发表新闻报道和信息56篇;发布《消费警示》8次;举办《消协简报》3期。荣誉牌匾召回制、维权护农及建立“一会两站”经验做法分别被青岛市消协以简报形式转发。根据投诉情况,有针对性地深入到“消费者满意单位”及部分企业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健康维权”有关知识的宣传13次,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培训班10期,召开座谈会8次。三是积极开展了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消费者协会针对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对食品、药品、饮料、酒类、农资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的商品进行了重点监督。特别突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5600余家。四是消费维权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提高消费维权效能为目标,健全了消费警示、投诉信息反馈、消费者咨询首问负责、投诉案件督办、申诉举报案件转办等六项制度,建立了消费维权长效机制。五是“一会两站”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六项工作举措,统一规划,严抓落实, 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保质保量的建立和完善了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有序推进“一会两站”工作全面实施。截止2016年12月底,xx市所有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社区全部建立健全了“一会两站”,做到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履行职责规范、发挥作用明显。六是以食品安全和“红盾护农”为重点,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严格落实工商所辖区负责制和执法人员片区负责制,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监管目标和责任,将农资、食品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农资市场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食品安全示范店”10家、“食品安全示范市场”1处,发挥了良好的典型示范作用;实行了食品质量抽检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进行了曝光。利用农资供需旺季和节日,对农资市场和食品安全进行了多次专项整治,立案查结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22起,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今年的年主题确定为“消费和谐”,其主要含义是:全社会在消费领域中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推动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确定这一主题,是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当前消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提出来的。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可持续消费,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弘扬维权,扶优限劣,引导消费,拉动内需,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围绕这一消费年主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维权举措,努力开创维权工作新局面。今年,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宣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二是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护权的意识与能力。三是宣传“消费和谐”年主题,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做贡献。四是发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向消费者介绍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知识,并接受消费者咨询和投诉。五是宣传名优商品和优质服务,推动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以便让消费者在了解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基础上放心消费、科学消费。六是发布有关安全、健康的消费警示、提示,向消费者披露损害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及不法经营者的信息。七是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对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八是宣传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志愿者的先进事迹。九是组织法律工作者开展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以及社会各界全面深刻理解“消费和谐”年主题的主要含义和内容,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和作用,营造良好的“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氛围。
  二、围绕“消费和谐”年主题,大力开展消费指导和消费教育活动。
  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节约用粮、用水、用电、用油、用纸等系列消费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崇尚节俭,反对浪费,保护环境资源,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行为,树立可持续消费观。同时,在农村组织开展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等消费教育活动,避免不恰当施用化肥、农药造成环境污染、土地板结等不良后果。
  三、围绕与广大消费者吃、住、行、用等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开展社会监督活动。
  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动、商品房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行动、家用电器和家庭装饰装修材料比较试验行动以及旅游服务消费体察等社会监督活动。通过对上述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社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把“红盾护农”和食品安全监管推向纵深。
  集中开展种子及化肥市场、农药市场、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三次专项整治。坚持打假与扶优结合,开展“农资经营放心店”创建活动,在农资连锁经营企业设联系点。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食品质量准入和市场经营行为,加大食品质量抽检力度,突出对奶制品、水发产品、儿童食品、饮料、酒、蔬菜等重点检测,至少抽检100批次。抽检不合格商品坚决退市、撤架,跟踪监督销毁,抽检情况向社会公示。
  五、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和关系广大消费者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多次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强制消费、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为广大消费者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领导和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有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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