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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要求完善“绿色通道”政策
[发布时间:2010/1/12 13:49:12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611    文章录入: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要求完善“绿色通道”政策

    日前,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通知强调,各地要坚决落实国家“五纵二横”“绿色通道”各项相关政策。同时,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通知指出,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政策。通知再次明确,整车装载是指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收费人员特别是新增了“绿色通道”的收费站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一线收费人员对“绿色通道”政策的认知和执行能力。要积极探索研究快速鉴别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方法,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或者综合利用配货单以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农产品检验检疫证作为辅助查验手段。对轻微违法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应以教育为主;对严重违法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有故意堵塞收费道口等扰乱收费秩序行为的车辆,应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通知特别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价格等部门要对“绿色通道”政策调整对收费公路带来的影响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估。对于影响较大的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视情给予补偿。新批收费公路项目时,要充分考虑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影响,合理确定其交通流量。

    通知还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保障公路畅通;规范标志设置,方便驾驶人员识认;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实施“绿色通道”政策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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